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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務部-臺教高(四)字第1130032307號函】重申大學辦理招生應遵守招生倫理,秉持大學招生專業、 強化各校系甄試品質及審查專業性,以維招生公信.

主旨:重申大學辦理招生應遵守招生倫理,秉持大學招生專業、強化各校系甄試品質及審查專業性,以維招生公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大學應依大學法第24條規定,恪遵公平、公正、公開之精神辦理各項招生事宜;有關外界關切備審資料(包含學習歷程
檔案)代寫代做影響大學招生公平等議題,依現行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規定略以,各大學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將依規定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學位證書及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二、為遏止前述備審資料(包含學習歷程檔案)代寫代做情事,本部前已函請各高中務必向學生及家長宣導,勿聽信購買市
面販售大學招生備審資料(包含學習歷程檔案);並通函各大學嚴守招生倫理,針對擔任當年度試務或甄試委員,應要求
落實迴避原則(本部111年5月9日臺教高(四)字第1112201845B號函諒達)。

三、鑑於電商平臺刊登銷售備審資料(包含學習歷程檔案)代寫代做之相關服務商品內容,已涉嫌引導考生違反大學法及大學申請入學招生規定,本部業函請數位發展部評估協助轉知各電商平臺本於社會責任,妥為管理電商平臺刊登相關商品;該部復於113年3月20日函請電商平臺相關公(協)會或公司善盡審查責任並協助宣導所屬會員,不得於電商平臺上
架登載有關學習歷程檔案代寫代做相關服務或商品內容,並落實商品上架查核機制,以避免違法商品及服務上架販售。

四、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於109年12月7日公布「三重二不」審查原則,其中即強調大學重視資料真實性及學生自主準備,審查重心亦以校內學習活動為主;另重申各大學辦理高中生營隊或相關研習活動,請依本部111年3月9日臺教高 (四)字第1112201260號函(諒達)不得授予參與證明,避免違反招生倫理及破壞招生公信;大學於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前辦理考生說明會或宣導等事項,請學校應謹守資訊公開、招生倫理原則,以維護學校聲譽及大學招生公信力(本部111年4月8日臺教高(四)字第1112201672號函諒達)。

五、大學考招制度向為外界高度關切議題,為維護大學招生公信,請貴校務必督導轉知所屬學系及相關單位嚴守招生倫理,全面落實大學招生專業化,提升甄試品質。如學校確有招生不公情事,除學校須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外,另應針對招生專業化提出有效改善作法並檢討報部;本部對於類此招生嚴重疏失,如查有事實,將予以行政糾正,並納入審查學校招生名額總量及相關獎補助款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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